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改造范围包括对建筑本体、照明、空调和供热系统实施节能低碳改造,使用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打造超低能耗建筑。
项目实施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且超低能耗面积不低于 10万平方米的项目,以及总面积低于5万平方米,全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得20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按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在2020年提高节能30%的基础上再提升30%,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
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分别按照30元/㎡、80元/㎡、100元/㎡予以补助。单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示范项目,在无锡市区范围内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并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的项目。
2021年,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0%以上,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
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新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其他设区市新开工建设12万平方米,定州、辛集市新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重点抓好一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公共建筑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等。按照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仪表、软件与控制系统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发布《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2020)局部修订说明
1、第 3.0.9 条明确了砌体结构房屋采用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
2、第 6.3.10 条明确了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于建筑高度21m 及以下的砌体结构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
《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2020)局部修订说明
1、第 3.0.8 条明确了砌体结构房屋采用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
2、第 6.2.11 条修改为:砌体结构房屋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饰面层严禁粘贴饰面砖,保温系统应采取有效承托措施,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满足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要求。
3、第 6.3.6 条明确了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可用于建筑高度 21m 及以下的砌体结构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
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2021年 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到2023年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2025年累计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
原有优先工地、建筑面积奖励、提前预售、申报价格上浮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不变,继续加大力度。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不收取基本热费。
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0 至 2023 年,鹿泉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2 万平方米。2024 至 2025 年,鹿泉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2 万平方米。
2020-2025年全县对划拨地块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重点鼓励中心城区大型公共建筑或是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到2035年元氏县年计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总建设面积按3%配建。
对单宗土地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10%,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保温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
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二是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完成 2021年新开工建设 20 万平方米,2022 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的工作任务。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设计使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砌体结构除外),鼓励选用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包括分期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且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
持续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2021年新开工建设15 万平方米,2022 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全市各县区均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三是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质量监管,保证建设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价和后评估机制。
近期目标。2020 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 50 万平方米,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廊坊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2万平方米,每年以不低于10%递增,到2025年全市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临空经济区新开工被动房超50%、北三县超30%。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可获得每平米补贴400元、容积率奖励9%、房价可上浮30%、预售期提前等诸多政策激励。
采用试点示范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县规划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4万平方米。
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力度,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今年全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县(市、区)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在全市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和3%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21年起,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到2025年,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30%。
积极引导超低能耗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促进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类及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居住建筑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10%的超低能耗建筑。
到2025年,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超过80万平方米,重点规划区域超过40万平方米。
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和取得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认证的技术(产品),鼓励选用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禁止使用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作为主体保温系统(砌体结构除外),全面提升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实施细则涵盖的建筑类型包括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明确可享受容积率奖励。
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今年全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开展绿色城市发展试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造、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发展。推广绿色施工,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